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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传统文化之孝道
来源:绥化晚报  2020年11月18日 

百善孝为先,传统的孝道文化数千年来一直影响着乃至整个华夏民族。中国人把孝视为:人立身之本、孝是家庭和睦之本、孝是国家安康之本,同时也是人类延续之本。孝,千百年来是中国社会维系着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,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

  “孝”的观念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,即母权制度向父权制度过渡的时期,由于血缘关系的明确和私有制的产生,为了感恩父母及长辈的生育抚养,表达崇敬和哀思之情,日久天长,便产生了“孝”的观念。

  “孝”字最早见于殷商甲骨卜辞中,“孝”字的上部是个老人,弯腰弓背,而孝字的下部是个孩子,伸出双手,托着老人,作服侍状,上一代与下一代,融为一体,称之为孝。《说文解字》对孝作了生动而准确的解释是“孝,善事父母者,从老省、从子、子承老也”,善事父母就是在物质上奉养父母。孝最初仅限于调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家庭伦理,并无社会规范的意义。其主要内容是祭祀祖先善事父母。

  “孝”作为一个伦理观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。在西周王朝,统治者主张敬天、孝祖、敬德、保民,重视尊老敬贤的教化。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恪守君臣、父子、长幼之道:在家孝顺父母,至亲至爱;在社会上尊老敬老。《诗经》中有“父兮生我,母兮鞠我。拊我蓄我,长我育我。顾我复我,出入腹我。欲报之德,昊天罔报。”这是人民苦于兵役,不能赡养父母时的哀叹,诗中唱出儿辈对父母的感恩之情,身为子女,如何行孝,是我们每个人不可不知的。

  春秋战国时期,社会进步,人们对自然、神鬼的认识趋于理性化,人们对先祖的祭祀活动由繁趋简,家庭形态的确立,使得赡养父母成为家庭血亲关系间最基本的义务,善事父母成为当时孝文化最核心的内容。

  孔子从人性出发,以家庭为单位,紧紧围绕善事父母这一核心内涵,丰富和发展了孝文化的深刻内容。孔子认为,为人子女孝顺父母,是天经地义的法则,是人们应该身体力行的。孔子思想的核心是“仁”,可他又将“孝”作为“仁”之本,可见其对“孝”的推崇。孔子十分重视亲子之间的情感交流,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尊敬、爱戴和赡养;提倡在父母跟前尽孝,强调“父母在,不远游。”孔子说:“今之孝子,是谓能养。天下犬马,皆能有所养,不敬,何以别乎?”意思是如果只是供养父母,动物也能做到;对父母不是发自内心的尊敬,不是同动物一样吗?当然,人之行孝,不能离开敬。孔子认为孝养父母,没有一定的形式,但皆要出自敬爱之心。孔子完成了孝从宗教到道德、从宗族伦理向家庭伦理的转化。

  中国传统孝道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概括,即:敬亲、奉养、侍疾、立身、谏诤、善终。最基本的,“孝”这个概念主要就在于顺从父母的愿望,满足他们的需要和要求。孝道文化的核心是敬老养老。作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的优良传统,它强调幼敬长、下尊上,要求晚辈尊敬老人,子女孝敬父母,爱护、照顾、赡养老人,使老人们颐养天年,享受天伦之乐。这种精神无论过去、现在还是将来,都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。

  孝道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问题做到了家喻户晓,深入人心,已经发展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。时至今日,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之情不止扩展到社会,扩展到中华民族,同时也形成一种科学的、美好的道德理念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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